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題:求職遇到“直簽保錄”“高薪內推”?別輕信!
新華社記者張曉潔
一段時間以來,“直簽保錄”“高薪內推”等騙局嚴重侵害求職者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人力資源服務領域涉嫌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集中查處了一批“黑職介”,虛假招聘,“直簽保錄”“高薪內推”,“招轉培”“培訓貸”,違規(guī)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案件。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非法職業(yè)中介——
重慶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通過某網絡平臺公司賬號“某某便民”為用人單位發(fā)布招聘信息,收取服務費用。對該公司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行為,屬地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山東青島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過某網絡平臺轉發(fā)其他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引流,以招聘服務名義收取反映人咨詢費35萬元。對未經許可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的違法行為,屬地人社部門已按程序予以行政處罰,并將涉嫌詐騙犯罪線索通報公安部門。
“直簽保錄”“高薪內推”——
吉林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安排吉林市某集團有限公司文職內勤崗位(文字綜合)為由,與反映人簽訂職業(yè)介紹協(xié)議,收取信息咨詢服務費20萬元,存在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且涉及金額巨大,涉嫌詐騙犯罪。屬地人社部門將案件材料通報公安、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處理,并將依法吊銷該公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江蘇徐州某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某網絡平臺賬號“鐵路行業(yè)就業(yè)推薦”發(fā)布包括“某地鐵車輛維保檢修員”等招聘信息。該公司與反映人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承諾推薦其入職某地鐵公司,約定就業(yè)服務費5.8萬元并繳納定金1.8萬元。后反映人因未成功入職要求退款,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屬地人社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做出行政處罰,將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等材料通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陜西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承諾辦理西安市公辦學校教師編制崗位為名,先后向多人收取13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中介服務費,后未能兌現(xiàn)入職承諾且拒絕退費。對此,屬地人社部門已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將涉嫌詐騙線索通報公安部門。
“招轉培”“培訓貸”——
江蘇鹽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長期通過某網絡平臺發(fā)布視頻、帖文,推薦兼職崗位并以話術誘導求職者參加培訓,收取培訓費用,培訓后推薦求職者在某某兼職等三家公司網站平臺領取兼職工作任務,求職者要求解除培訓協(xié)議申請退費時,則通過短信、律師函、法院訴訟等形式催收違約金,涉嫌虛假宣傳、超范圍經營、誘導消費等。屬地人社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將涉嫌虛假宣傳、超范圍經營和誘導消費等情況通報公安機關及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處理,督導網絡平臺下架相關招聘信息并暫停公司賬號發(fā)布功能。
山東青島某文化服務有限公司在某網絡招聘平臺發(fā)布化妝師助理招聘信息,有人來面試則聲稱其沒有工作經驗,需要培訓兩個月。其后求職者與青島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參加培訓。經查,某文化服務有限公司并無化妝師崗位,其發(fā)布招聘化妝師助理信息且誘導求職者參加培訓,存在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fā)布虛假招聘廣告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經許可擅自組織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擅自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行為。屬地人社部門責令上述公司限期改正,關閉職業(yè)中介、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招聘新媒體運營相關崗位為名,誘導求職者報名后稱其無行業(yè)經驗,需參加為期44天的培訓,培訓費用19800元,求職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辦理分期付款。對該公司在未取得職業(yè)技能培訓許可的情況下,以招聘名義誘導求職者參與培訓牟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屬地人社部門依法立案調查,責令該公司停止培訓活動、退還所收費用。
違規(guī)收費——
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存在以“墊付培訓費”為由約定克扣員工工資的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財物及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的相關規(guī)定。針對調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屬地人社部門責令其立即糾正勞動合同中的違法違規(guī)內容,廢除有關以“墊付培訓費”為由克扣工資的條款,要求不再發(fā)生類似行為。
上海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與上海某客運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并派遣駕駛員11人,但逐月扣除部分工資作為風險押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財物及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的相關規(guī)定。對此,經屬地人社部門督促,該公司退還收取的風險押金4.9萬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醒求職者提高警惕,嚴防求職陷阱,如權益受到侵害,請及時向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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